環球驗證
UN38.3
1.鋰電池UN38.3測試和包裝件1.2m跌落測試
UN38.3系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試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關於鋰電池檢測的第38.3節,成品鋰電池或含鋰電池的設備運輸都必須先完成38.3節中規定的各項測試(除非有始發國主管當局的批准檔才可豁免),鋰電池單獨航空運輸或和設備包裝在一起空運,還需經過包裝件1.2m跌落測試方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運輸。
(1)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了保證運輸的安全,必須瞭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
(2)各類電池檢測所需的樣品數:
鋰電池UN38.3測試
電池組:20顆電池組+10顆電池芯
電池芯:60顆
1個月(含雙休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大電池送樣數量及收費可諮詢實驗室
鋰電池50次迴圈充放電
可充電電池組:10顆
可充電電池芯:15顆
10個工作日
大電池收費可諮詢實驗室;UN38.3準備工作,僅針對可充電電池組(芯)進行
鋰電池1.2m跌落試驗
1個完整包裝件
2個工作日
鉛酸電池振動、壓差、55℃漏液測試
5個鉛酸電池
5個工作日
UN38.3測試項目、時間及樣品數
T1
高度模擬
可充電電池組:4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4顆50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可充電電池芯:10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電池組:4顆未放電的電池組+4顆完全放電的電池組
不可充電電池芯:10顆未放電的電池芯+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3個工作日
T2
溫度試驗
可充電電池組:4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4顆50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可充電電池芯:10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電池組:4顆未放電的電池組+4顆完全放電的電池組
不可充電電池芯:10顆未放電的電池芯+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10個工作日
T3
振動
可充電電池組:4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4顆50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可充電電池芯:10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電池組:4顆未放電的電池組+4顆完全放電的電池組
不可充電電池芯:10顆未放電的電池芯+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3個工作日
T4
衝擊
可充電電池組:4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4顆50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可充電電池芯:10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電池組:4顆未放電的電池組+4顆完全放電的電池組
不可充電電池芯:10顆未放電的電池芯+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3個工作日
T5
外短路
可充電電池組:4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4顆50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可充電電池芯:10顆首次迴圈後完8全充電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電池組:4顆未放電的電池組+4顆完全放電的電池組
不可充電電池芯:10顆未放電的電池芯+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3個工作日
T6
撞擊
對電池芯測試(對於電池組,取其組成電芯試驗)
可充電電池芯:5顆首次迴圈50%容量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電池芯:5顆未放電的電池芯+5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注:對於棱柱形電池芯,試驗數量加倍
3個工作日
T7
過度充電
僅對可充電電池組測試
可充電電池組:4顆首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4顆50次迴圈後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10個工作日
T8
強制放電
僅對電池芯測試
可充電電池芯:10顆首次迴圈後完全放電的電池芯+10顆50次迴圈後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電池芯: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10個工作日
申請及測試流程
- 若申請透過上海化工所檢測,申請各類電池檢測及運輸條件鑒定業務請先在中心的網站上填寫委託申請。
- 申請成功後會生成一個預約委託號,客戶將樣品和預約委託號一起送到中心接待處(上海市雲嶺東路345號大門西側),待中心接到樣品後即可開始檢測。
- 以下測試程序,樣品設定為已做好預處理,可直接滿足各試驗狀態的要求。試驗第 7可使用前面1-5 試驗後的電池,但因為時間上的考慮,要求測驗電池芯或電池組進行。總安排方式為:樣品為電池芯的,第一天第 1、6、8 項同時開始試驗;樣品為電池組的則將第 8 改為第 7 項並同時開始試驗。
測試完畢後,依據客戶選擇運輸方式,包含空運、海運、公路、鐵路,核發運輸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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