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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CECP CQC SRRC MII UN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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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驗證專區
SRRC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tate Radio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RMC驗證,
又稱中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驗證(SRRC)

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中國信息產業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強制規定,所有在中國境內銷售及使用的無線電元件產品,必須取得無線電型號的核准驗證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目前,中國已針對不同類別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訂定特殊的頻率範圍,且並非所有頻率皆得以在中國合法使用。換句話說,所有在其境內銷售或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會規定不同的頻率。此外,申請者必須注意某些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規定範疇,不但要申請「無線電型號核准驗證」,同時也必須申請中國強制驗證 (CCC) 及 / 或進網許可證 (MII) 的核准。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的設備名稱及核准檢測設備的數量
見附件:《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的設備名稱及核准檢測設備的數量
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須提交的申請文件
  1. 設備製造商(以下稱:申請單位)提交《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原件)。
  2. 提交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 品質保證體系證書影本(如申請單位尚未取得品質體系證書的則須要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品質保證體系情況的詳細介紹)。
  3. 提交申請單位申報的設備型號技術說明書或技術手冊、電路圖或原理圖及使用說明書。
  4. 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該照片應包括受檢樣品的:
      ① 整體照
      ② 正面照。
      ③ 側面照 (含發射口、介面等部位)
      ④ 背面照 (含發射口、介面等部位)
      ⑤ 受檢設備內部電路板照
      ⑥ 設備的銘牌(為實際貼在檢測產品上的照片):照片上要清晰顯示出申請單位(製造單位)、設備型號、設備序號及核准代碼CMIIT ID:,此銘牌應與該設備以後的進口、銷售時一致;照片外觀的下部還應標明受檢設備的結構尺寸(如型號核准《檢驗報告》已附上述照片,則無需重複提供)。
  5. 進口設備需提供國外核准情況的證明文件影本(檢驗報告或證書)。
  6. 經辦單位如果是委託代理申請單位(含子公司)的,需提交申請單位委託代理申請單位辦理《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託書》原件及代理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
  7.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該設備半年以內的型號核准《檢驗報告》原始件。
  8. 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的經辦人須遞交設備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出示的本公司員工身份證明及個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影本(經辦人應與申請表上的連絡人一致)。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驗流程圖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測的檢驗依據(含參考標準
見附件: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測的檢驗依據(含參考標準)
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須知
  1. 申請單位(設備製造商<下同>)或代理申請單位須委派熟悉無線電技術基礎知識的經辦人從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申請事宜。
  2. 申請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的設備必須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發射特性檢測機構出具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驗報告》後,方能提交《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的申請材料。
  3. 凡需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的單位均可到www.srrc.org.cn網站首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代理申請單位需同時下載《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託書》
  4.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申請材料須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語種的材料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翻譯單位/部門應加蓋公章)。
  5. 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通過郵遞方式遞交的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合格進入審批流程;經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為保證申請單位能及時取得型號核准證,請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派人前來完善申請材料。
  6. 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局)自受理型號核准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主管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7. 申請單位在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及其核准代碼後,廠商應在其核准的設備標牌上標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代碼(正常安裝時清晰可見),因設備過小而無法在上面標明其核准代碼的,則應在其產品的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中標示該設備的型號核准代碼。
  8. 無線電管理局利用媒體將已獲得型號核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向社會公佈,並組織有關單位對已獲得型號核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不合格的撤銷其型號核准證及核准代碼。
其它注意事項
  1. 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部
  2. 核發機關:工業和資訊化部無線電管理局
  3. SRRC證書上只能列一個型號
  4. 產品銘牌上需要列核准代碼“CMIIT ID:XXXXYZNNNN“
  5. Lead-time:8-10 weeks(基本文件資料齊起算)
  6. SRRC與CCC不同,不分申請費、測試費、證書費,而且可以用加急的方式處理,需另收30%~50%的加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