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飛航標準組
發布日期:2026.05.22(AC 107-009A,取代
113.12.01 之 AC 107-009)
適用對象:最大起飛重量(MTOW)2 至 25 公斤(未達)遙控無人機之設計者、製造者、改裝者及進口者
一、更新重點
民航局已發布民航通告 AC 107-009A,取代原 AC
107-009。本次唯一實質修正為:遙控無人機動力系統之鋰電池組檢測,於原可採用之 CNS 62133-2 / IEC 62133-2 之外,新增採用 CNS 15364;二者擇一即可,CNS 62133-2 / IEC
62133-2 仍持續有效。
電池組檢測仍須由經 TAF 認證且認證範圍涵蓋對應規範之實驗室出具合格報告。
二、對製造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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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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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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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 CNS 62133-2 / IEC 62133-2 電池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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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有效,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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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有 BSMI CNS 15364 電池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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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可直接採用該報告,毋須另行委測 6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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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CNS 15364 為在台販售鋰電池之現行強制商檢標準,多數電池芯/電池組供應商已持有對應報告,本次修正有助於減少重複委測。
三、背景說明
原 AC 107-009 之鋰電池組僅接受 CNS 62133-2(較新版本),惟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之鋰電池商品檢驗目前仍以 CNS 15364 為主流標準,形成版本落差。本次新增 CNS 15364,使無人機檢驗與現行 BSMI 電池檢驗制度接軌,廠商得援用既有之 CNS 15364 電池報告,毋須因標準版本不同而重做認證。
此外,過去多數無人機所使用之電池並未取得電池安全認證,且電池內未設計保護線路,難以直接通過電池標準測試,往往須變更電池設計。請相關廠商及早就電池之認證狀態與設計符合性進行盤點與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