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飞航标准组
发布日期:2026.05.22(AC 107-009A,取代
113.12.01 之 AC 107-009)
适用对象:最大起飞重量(MTOW)2 至 25 公斤(未达)遥控无人机之设计者、制造者、改装者及进口者
一、更新重点
民航局已发布民航通告 AC 107-009A,取代原 AC
107-009。本次唯一实质修正为:遥控无人机动力系统之锂电池组检测,於原可采用之 CNS 62133-2 / IEC 62133-2 之外,新增采用 CNS 15364;二者择一即可,CNS 62133-2 / IEC
62133-2 仍持续有效。
电池组检测仍须由经 TAF 认证且认证范围涵盖对应规范之实验室出具合格报告。
二、对制造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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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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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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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 CNS 62133-2 / IEC 62133-2 电池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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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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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有 BSMI CNS 15364 电池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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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可直接采用该报告,毋须另行委测 6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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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CNS 15364 为在台贩售锂电池之现行强制商检标准,多数电池芯/电池组供应商已持有对应报告,本次修正有助於减少重复委测。
三、背景说明
原 AC 107-009 之锂电池组仅接受 CNS 62133-2(较新版本),惟我国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之锂电池商品检验目前仍以 CNS 15364 为主流标准,形成版本落差。本次新增 CNS 15364,使无人机检验与现行 BSMI 电池检验制度接轨,厂商得援用既有之 CNS 15364 电池报告,毋须因标准版本不同而重做认证。
此外,过去多数无人机所使用之电池并未取得电池安全认证,且电池内未设计保护线路,难以直接通过电池标准测试,往往须变更电池设计。请相关厂商及早就电池之认证状态与设计符合性进行盘点与规画。